香港在那年回歸中國呢?
1997年7月1日,香港由英國依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成立,史稱「香港回歸」,或稱「香港主權移交」「香港交接」等。雙方代表團出席了交接儀式。此為1842年清朝政府自鴉片戰爭後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以來,經歷二戰日本佔領香港及香港重光後,香港政權及治權方再一次變更。
中英通過談判確定:中國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在協議中必須有明確表述。英方不接受中方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之提法,先後提出之草案都具有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之含意,中方堅決不能接受。最後雙方同意用〈聯合聲明〉之形式,採用以下表述方式以解決主權歸屬問題之表述
中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英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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