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3年,當年輕的父母想要為自己多爭取一些時間,把孩子們送到祖父母那裡去時,他們有一個節省時間的途徑,把孩子“郵寄”出去。這要比帶著孩子一起旅行更為便宜有效。是的,你沒聽錯,在1913年,郵寄孩子是合法的,但這合適嗎?

包裹郵遞服務最早開始於1913年,1月1日,據美國郵政服務網站稱,這是一個即時的成功。在短短的6個月的時間裡,數以百萬計的包裹被郵寄出去,這刺激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特別是改善了農村居民的生活。

直到1913年,美國郵政還沒有交付過超過4磅的包裹,這意味著美國公民不得不僱用私人快遞公司,他們的快遞價格很高。然而,同時也在那一年,郵政宣布美國人可以通過郵局寄送重達11磅的包裹。

這突然改變了數以百萬計的美國公民的生活,因為他們現在可以通過郵件以標準價格郵寄各種商品和產品。新的服務使人們可以郵寄各種各樣、一系列奇怪的物品去往世界各地。但是,當人們意識到沒有專門禁止郵寄孩子的規定時,問題就來了。

美國各地的家長們顯然都在想,既然可以把孩子包裹起來,打上郵戳,讓郵包們完成它的使命,又何必花費時間和金錢拖著孩子們旅行呢。

大約在開始郵寄包裹的兩週後,一個名叫James Beagle的嬰兒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郵包旅行的孩子。 James的父母,Jesse和Mathilda Beagle在俄亥俄州將他們8個月大的嬰兒寄給了住在幾英里以外的祖母。

美國郵政服務的歷史學家Jenny Lynch表示,小詹姆斯的體重未到11磅,他的父母只支付了15美分的郵費。很快,詹姆斯的故事就成了幾家報紙的頭條新聞,當然也引發了其他夫婦的效仿,因為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也有幾個郵寄孩子的案例。

更多信息: janda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