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簽署的哪個國際條約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
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1957年3月25日,在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基礎上,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政府首腦和外長在羅馬簽署《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後來人們稱這兩條約為《羅馬條約》。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國議會先後進行了批准,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7年,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機構合併,統稱歐共體。這是歐洲一體化的重要步驟。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生效之日,歐洲經濟共同體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宣告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又稱西歐共同市場)的建立是歐洲經濟和政治一體化進程的起點,是當代世界經濟政治發展的客觀趨勢,它對國際事務具有深遠的影響。 1965年4月8日,歐洲經濟共同體六國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與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但3個組織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獨立的名義活動。 40多年過去了,歐共體成員國從6國增加到12國:英國、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陸續加入進來。 1991年12月,歐共體12國首腦在馬斯特里赫特會議上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的條約。 1993年11月初,條約生效,歐共體正式易名為“歐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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