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納粹戰罪於1962年在以色列被處決?
1961年4月11日,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審,被以反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雖然有不少大屠殺受害者出面作證,但大部分證人的口供和艾希曼的罪責並無直接關聯,而檢察官對於納粹官僚體系的理解有許多錯誤,並在起訴書和詰問中大大的誇大了艾希曼在大屠殺的角色和權力。但由於一審的三位德裔法官對正當程序的堅持,還有對納粹足夠的理解,所以艾希曼罪責在一審判決書上大致上被正確的呈現。以色列政府將艾希曼安排在防彈玻璃後方受審。艾希曼面對犯罪的控訴,都以“一切都是奉命行事”回答。同年12月11日艾希曼被判處有罪,12月15日被判死刑。艾希曼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1962年5月31日夜間,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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