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是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於每年的10月份宣布。在此之前,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成員將會以多數票來選擇諾貝爾獎得主,人選一經決定,不得修改。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的名字將會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 2013年10月11日,2013年諾貝爾和平獎宣布授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截至2013年,已有100人和23個機構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和平獎是諾貝爾所有獎項中爭議最多的一個。因為本身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同時技術上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的立場。從諾貝爾設立和平獎的初衷來看,最容易獲得和平獎的應該是屬於擁有政治家或社會活動家身份的人,判斷他們貢獻的依據往往是根據他們在國際重大事件裡的表現。然而政治事件的多變性和復雜性,往往使結果的判斷出現失誤的情況。其中最著名的例子為1973年的和平獎被授予美國的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和越南的黎德壽(Le Duc Tho),以表彰他們在代表美越雙方進行和談以結束越南戰爭方面所做的工作。其實這兩個人自身的努力是非常有限的,同時越南的和平也沒有維持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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