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一共有幾個?
可持續發展目標(英語: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是聯合國的一系列目標,這些目標於2015年底替換千年發展目標。這些目標將從2016年一直持續到2030年。
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下:
1.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2.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3.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4.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6.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7.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永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8.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9.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產業發展,並加速創新。
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11.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12.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13.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15.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16.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製度
17.強化可持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可持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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