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這個15歲的少年不需要為失火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被責令家長管教,必要的時候可能會被政府收容教養。具體是否需要物業承擔責任要查看當時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間是否有相關條款的規定。按您的描述,物業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有一定的責任的。如果沒有及時發現火災並報警,那麼可能承擔的責任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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