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英國把新加坡從馬來亞劃分而出,成為直轄殖民地,同時宣布一個組織馬來亞聯邦的計劃。但事與願違,該項計劃因削弱馬來統治者的地位,且將公民權賦予華人與其他少數民族而遭馬來人強烈反對。面對馬來族怨聲載道,英國最終放棄平等公民權計劃,在1946年6月成立馬來亞聯邦後便於1948年正式解散,取而代之是1948年2月1日協議成立的馬來亞聯合邦,而當時的馬來亞聯合邦由英王委任高級專員所統治。

為了擺脫英國殖民統治以爭取獨立,巫統、馬華公會與國大黨三黨組成聯盟。1954年5月,東姑阿都拉曼率領敦拉薩和陳東海三人代表團聯袂赴英國倫敦談判民選自治政府事宜,隨後於1955年7月27日的首屆聯合邦立法議會選舉中,聯盟成功贏得52席中的51席,在英國監管下組成自治政府議會。1956年1月18日至2月8日,首相東姑阿都拉曼率領代表團到英國談判達成協議,英國政府同意讓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並設立里德委員會草擬馬來亞聯合邦憲法。1956年2月20日,該代表團從英國倫敦返回馬來亞,在馬六甲怡力的英雄草場(馬來語:Dataran Pahlawan)宣布獨立日期。1957年5月9日,東姑阿都拉曼、敦阿都拉薩、翁毓麟及善班丹組成獨立代表團再赴倫敦談判獨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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