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定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 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

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與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治外法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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