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1861年11月6日—1939年11月),籃球運動的發明者。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斯普林菲爾德)擔任該學校的體育教師,同時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 1898年奈史密斯來到了堪薩斯大學,之後他在丹佛學習成為了一名教授和堪薩斯大學的首任籃球教練。在1936年8月,奈史密斯出席柏林奧運時,被授予國際籃球聯合會名譽主席。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斯普林菲爾德)擔任該校的體育教師,同時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奈史密斯當時被受任尋找一種有趣易學且可以打發學生無聊的冬季室內體育課的遊戲。奈史密斯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投入桃子籃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遊戲中受到啟發。

1891年第一個籃球場

奈史密斯的籃球遊戲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最早的規則沒有運球這項規定,只允許球在球場內傳遞,之後他又編寫了13條籃球規則,其中有12條仍然延用著。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後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經過百年的改進形成了現今的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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