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12年到1948年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曾舉辦了藝術競爭。競爭出自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建者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的想法。獎牌分別授予給五個領域中:建築學、文學、音樂、繪畫, 和雕塑, 與體育相關的藝術作品。 1954年因為專業人士參加了角逐藝術競賽被摒棄, 因為奧林匹克運動員要求必須是業餘愛好者。自1956年以來,奧林匹克文化節目代替藝術競爭。

從1912年到1948年藝術比賽的規則不斷在變,但規則的核心始終一樣。所有參賽作品必須與體育有關, 必須是原創(即在競爭之前未經發表) 。象奧林匹克運動比賽一樣, 金、銀, 和銅牌被依次授予給成就最高的藝術家, 但不是每次比賽都有獎牌授出。有幾次, 獎牌實際上完全未被頒發。通常,藝術家可用多項作品參賽, 雖然有時會限制任一藝術家的參賽作品數目。這使一藝術家可能在單一比賽中贏取多個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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