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是東亞傳統長度單位,即十寸,寸最初是以成人的寸口位置作為度量。起源於中國殷代,之後各代製度不一,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後,在各地又各自有所變化。現今出土的西漢實物尺中,有長度為23.1公分的銅尺和23.分的錯金鐵尺。咫約為成年女子掌的長度,約為八寸。

「咫尺」在文學常用來比喻很近的距離。週尺是朝的天下正尺,也為歷代王朝所遵循。週尺約為漢尺八寸。尺、寸、尋、丈是度量的基本單位。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九寸則為黃鐘之長。推出黃鐘之笛管長九寸。兩倍黃鐘也就是尺八。漢代以後,尺的長度越來越長。劉歆的累黍為尺法被採為定說。北魏時,拇指與中指一叉相距為一尺。自南北朝起,天文尺與常用尺自成系統。唐代法典《唐六典》沿用漢制,規定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用於音律、中藥、冠冕的度量。宋初沿唐制,以太府寺為度量衡器的製作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其頒發的尺子即稱「太府寺布帛尺」,由於徵收布帛之事為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管,故稱「三司布帛尺」。宋代,累黍為尺法遭到懷疑。據明朱載堉《樂律全書·律學新說》記載,明代常用尺分營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種。 《律呂精義》說營造尺與大明寶鈔墨邊外齊,裁衣尺與其紙邊外齊。明營造尺與宋三司布帛尺相近,凡田畝、布帛、營造,往往用此尺。曲尺也就是矩形尺,類似現在的直角尺。多用於建築營造,矩就是木工用的曲尺。至於朝廷裁製官服所用尺度,因與禮制有關,不能隨意更動,所以基本採用小尺。大尺一尺是小尺(亦稱黍尺)的一尺二寸。明代尺的標準尺度,營造尺為32公分,量地尺為32.6公分,裁衣尺為3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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