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歷史悠久,起源於
對於正月的界定,各朝各代也有不同的劃分。
夏朝用孟春(正月)作為正月;商朝用臘月(十二月)作為正月;周朝以夏曆的十一月作為正月;秦統一六國之後規定以十月為正月。
直到漢武帝太初元年,將夏曆十月為歲首,改為孟春為歲首,年節的日期才由此固定下來。這個年節,當時叫做“元旦”。此後各朝代一直採用夏曆(陰曆)紀年,直到清朝末年,長達2080年。
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為了表示與舊時代劃清界限,孫中山上任後即宣布廢除陰曆,採用公曆(陽曆)與世界接軌,用民國紀年。
1913年,時任民國政府內務總長的朱啟鈐向袁世凱上書:我國舊俗,每年四時令節,即應明文規定,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假一日。
這是我國的歷史沿襲中,首次提到“春節”二字。
由於民國初期實行“五族共和”(漢、蒙、滿、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和諧共處),袁世凱考慮到將端午節等漢族節日列為全國節日不太妥當,故僅同意將春節列為全國性節日。
為了區分陰曆和陽曆,1914年袁世凱將元旦定義為公曆的1月1日,將正月初一正式定名為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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