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的單位是赫茲(Hertz),簡稱赫,以符號Hz表示。海因里希·魯道夫·赫(H·Hertz)是德國著名的物理學家,1887年,是他通過實驗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後人為了紀念他,把“赫茲”定為頻率的單位。

常用的頻率單位還有千赫茲(kHz)、兆赫茲(MHz)、吉赫茲(GHz)等。

在載帶信息的電信號中,有時會包含多種頻率成分;將所有這些成分在頻率軸上的位置標示出來,並表示出每種成分在功率或電壓上的大小,這就是信號的“頻譜”。它所佔據的頻率範圍就叫做信號的頻帶範圍。例如,在電話通信中,話音信號的頻率範圍是300~3400赫茲;在調頻(FM)廣播中,聲音的頻率範圍是40赫茲~15千赫茲,電視廣播信號的頻率範圍是0~4.2兆赫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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