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通常如何使用“外用藥”?
凡在體表或某些粘膜部位應用,具有殺蟲止癢、消腫散結、化腐排膿、生肌收口、收斂止血的一些藥物,稱為外用藥。外治方藥有膏、丹、水、酒、散、藥線(藥丁)等劑型,對患部直接用藥。用法包括膏貼、塗、敷、摻、熏、洗、浸、浴、點眼、灌耳、滴鼻、吹喉及藥丁插入瘻管等。
外用藥是一種應用於身體上或體內特定部位的藥物。大多數情況下,外用藥是指應用於身體表面,如皮膚或粘膜,通過大範圍的類別,包括霜,泡沫,凝膠,乳液和藥膏治療疾病。許多外用藥物是針對錶皮的,這意味著它們直接應用於皮膚。外用藥物也可以是吸入性的,如哮喘藥物,或應用於皮膚以外的組織表面,如滴在結膜上的眼藥水,或放置在耳朵上的耳滴劑,或應用於牙齒表面的藥物。 “局部”這個詞來源於希臘語τοπικός topikos,意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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