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四名科學家曾經兩次獲得諾貝爾獎。其中包括:

瑪麗亞·斯克洛多斯卡-居里(Maria Sklodowska-Curie)1903年發現放射性物質(物理學);1911年,分離純鐳(化學)。

約翰·巴丁(John Bardeen)1958年,發明晶體管(物理學);1972年提出了超導理論(物理學)。

萊納斯·鮑林(Linus Pauling)1954年,研究化學鍵本質以及復雜化合物物質結構(化學);1962年因反對核彈在地面測試的行動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弗雷德里克·桑格(Frederick Sanger)1958年,發現胰島素分子結構(化學),1980年發明了一種測定DNA鹼基序列的方法(化學)。

此外,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委員會)曾三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分別為1917年,1944年和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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