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在國際上管制了哪個行業?
《巴塞爾協議》是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在全球範圍內主要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標準。巴塞爾委員會由來自13個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組成,是國際清算銀行的四個常務委員會之一。由巴塞爾委員會公佈的準則規定的資本要求被稱為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 1988年7月,頒布第一個準則文件,稱“1988資本一致方針”,又稱“巴塞爾協議”。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 1996年,巴塞爾協議I作了修正,擴大了範圍,包括了基於市場風險的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 1998年,巴塞爾委員會討論了操作風險作為潛在金融風險的重要性,並在2001年公佈了許多準則和報告來解決操作風險。 2004年6月,頒布新的資本要求準則,稱“巴塞爾協議”。目的是通過引入與銀行所面臨風險更加一致的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來對巴塞爾協議I進行改進。巴塞爾協議鼓勵銀行不僅要識別當前的風險,而且要識別將來的風險,並且改進現有的風險管理體係來管理這些風險,即巴塞爾協議力求建立一個更為前瞻性的資本監管方法。巴塞爾協議的三個支柱包括:最低風險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監管和內部評估過程的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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