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歐盟自由流動的申根協議是以哪個國家的村莊命名的?
申根區是指履行1985年盧森堡申根鎮《申根協議》26個歐洲簽約國組成的區域。對於國際旅行者而言,該區域非常像一個單獨的國家,進出這一區域需要經過邊境管制,而在該區域內的各個國家之間卻幾乎不存在邊境管制。
申根區包含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這四個非歐盟國家,和摩納哥、聖馬力諾和梵蒂岡這三個亦不屬於歐盟的微型國家。雖然有非歐盟國家的存在,但1999年通過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申根既有規範》(Schengen acquis)正式成為了歐盟法律的一部分。除了愛爾蘭和英國外,其餘的歐盟國家均被要求履行《申根既有規範》,但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塞浦路斯和克羅地亞尚未履行該協議。目前申根區已包含超過4億的人口,面積達4,312,099平方公里。
遵循《申根既有規範》有助於取消該區域內國家之間的邊境管制,同時加強與非成員國之間的外部邊境管制力度。申根協議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到臨時入境(包含申根簽證)、外部邊境管制的協調和跨國警務合作等的共同政策。
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規定,在機場、酒店或者是警署可能需要護照或者認可的身份證明來完成身份檢查。同時,在申根國家之間偶爾也會執行常規邊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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