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來美國來旅遊的人們多了起來,前幾年人們喜歡坐旅遊車,喜歡上車睡覺,下車照相的宏觀旅遊,那時出的事故,多是司機疲勞駕駛,整車顛覆,死傷皆有。現在人們興的是自己開車,喜歡自己找樂的微觀旅遊,這下在STOP Sign前面的事故就多了起來,這也就成了不得不說的事兒了。

警察自然不會出現在每一個路口看著你,監控錄像也沒那麼土豪的佈滿大街小巷監視著你,你可以不遵守STOP Sign的規矩,有時或者說經常是可以混了過去的,但是,只要有一次,就一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萬一,那麼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最近,發生在亞利桑那州的慘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根據當地警察的調查報告,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事車輛的司機在STOP Sign前沒有停車,而是直接右拐進入高速公路,正好一輛大型車疾馳而過,車上四人全部遇難。​這事很快就上了國內外的很多媒體,可幾乎沒有一家國內媒體提一下出事原因。有個媒體居然請出了個美國律師上電視,說什麼可以告對方司機超速駕駛,巴拉巴拉的,咱要是不能正導也請不要誤導觀眾。律師從來就不是正義的化身,這種官司打起來曠日持久,人家不追究肇事車主的責任就很寬容了,最後很可能就是給點人道賠償了事,所以請律師之前還是先了解清楚賠的那些錢夠不夠付律師費的。媒體要報導就先要弄清來龍去脈,至少要讓人們知道,到美國旅行,要清楚當地交規,這個STOP Sign不是個擺設,也不是似是而非的標誌,是個要堅定執行的交通法規,不停下來是會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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