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annexation)在政治上是指一國將另一國的部分或全部領土完全置入自己主權統治下的狀況。與主權未完全移交的佔領、保護國及租界不同。通常情況下,併吞都是一方強制脅迫另一方達成的,有時甚至是以武力方式達到併吞的目的。

侵吞。漢賈誼《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唐李山甫《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群盜恣併吞。”宋岳飛《御書屯田三事跋》:“祜(羊祜)輔晉武,慨然有併吞之心。”2.容納合併。晉郭璞《江賦》:“揔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汲引沮漳。”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明無名氏《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清無名氏《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柯超《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紹屬。

更多信息: zh.wikiped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