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縛腳(閩南)、扎腳(廣東),古代漢族女性的一種習俗。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僅知北宋已有纏足。此風俗至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惟認為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代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清末民初,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政府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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