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國外的,作為他們祖國的官方代表的人被稱為什麼?
大使(Ambassador)是國家元首向他國國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級常駐外交代表及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的臨時外交使節。
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3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辦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級外交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 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間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國家不平等的地位。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均可互派大使。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繫,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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