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1861年11月6日—1939年11月),籃球運動的發明者,出生於加拿大安大略省阿爾蒙特。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春田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擔任該校的體育教師,同時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奈史密斯當時被受任尋找一種有趣易學且可以打發學生無聊的冬季室內體育課的遊戲。奈史密斯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遊戲中受到啟發。奈史密斯的籃球遊戲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最早的規則沒有運球這一規定,只允許球在球場內傳遞,之後他又編寫了13條籃球規則,其中有12條仍然延用至今。籃球成為了美國和加拿大廣受歡迎的男子運動,以非常快的速度在其他國家傳播開來。

1898年奈史密斯來到了堪薩斯大學,之後他在丹佛學習成為了一名教授和堪薩斯大學的首任籃球教練。在1936年8月,奈史密斯出席柏林奧運會時,被授予國際籃球聯合會名譽主席。

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正式被列為奧運會項目,奈史密斯博士為那屆奧運會籃球項目的前三名頒發了獎牌,獲得前三名的是三個北美球隊:美國隊在室外下雨的場地中戰勝了加拿大隊獲得了金牌,奈史密斯的祖國加拿大獲得了銀牌,而墨西哥隊則獲得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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