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君主政體是什麼?
君主立憲制(英語:Constitutional monarchy)或有限君主制、共和式君主制、民主式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實務事實上的共和主義或民主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製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權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製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是英國。早在1215年,約翰王被迫簽署的《大憲章》中,就規定了貴族和教會的權力不受國王的侵犯,國王在徵稅權力方面的限制,以及保障民眾的自由權和財產權等一些內容。這既是君主立憲制的最早起源,也是英國憲法的開端。
到20世紀初,歐洲所有剩餘的君主都是立憲的君主。立憲的君主雖然依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或多或少受到憲法明確地規定。這樣君主的權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權力被限製到僅僅作為國家的代表,而沒有實際的權力,稱為“虛位元首”——英國、日本、泰國等都是此類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愛戴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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