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韓國和越南皇朝期間的官員稱為什麼?
官員,亦稱官僚、官宦,在傳統東亞是指有官品的政府人員,相較於沒有品秩的政府人員稱作吏,官和吏的另一個重要的分別是官有固定的薪水,而吏則大多情況下沒有(少數例外,如在王安石變法時,有發薪給中央的吏的作法)。
從出身來看在唐代中業以後,官員大多數出自於科舉,因此與以從事實務起家的吏之間有極大的差異,彼此之間不能升降,而僅僅在元朝有讓吏昇作官的管道。百姓或下屬都稱官長為“大人”,官員的兒子被稱為衙內,《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8太平興國二年三月癸未條說:“洛下有十衙內,尤放恣。”孔平仲《珩璜新論》卷4說,“或以衙為廨舍”。
在中國歷史上大多時期,官位不論中央或地方官,一共分作九品,一品地位薪俸最高,九品最低。此外宋朝之後,有很多種官,僅是用來酬庸人物而不具有實效的。
官僚和官員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通過非法手段實現世代為官。
英國人稱呼中國的官為Mandarin,該詞來源於印度梵文曼怛羅,經由馬來文與葡萄牙文,輾轉傳入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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