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機(Typewriter)是用以代替手工書寫、謄抄、複寫和刻製蠟板的機器。打字機是用於書寫的一種機械的,電機的,或電子的設備。使用時,通過敲擊鍵盤上的某一個按鍵,該按鍵對應的字符的字模會打擊到色帶上,從而在紙或其他媒介上打出該字符。每次字符的敲打,打字機都會移動紙的位置,以備打印下一個字。

第一台實用即真正的打字機的發明人是一位美國人,他叫克里斯托夫·拉森·肖爾斯。 19世紀60年代,肖爾斯和卡洛斯·格利登正試制一台能自動給書編頁碼的機器。忽然,格利登向肖爾斯討教,為什麼機器不同時也在書本上印字。肖爾斯奮起應戰,製作了一架木製的打字機模型。 1874年打字機正式進入市場。一家武器製造商——雷明頓公司(Remington)明察到了打字機的潛在用途,買下了它的生產權。 1873年他們開始投產,3年時間就銷售了數千台打字機。辦事員開始被秘書所取代,商務函件也徹底改變了其外觀。

馬克·吐溫在1904年的自傳中寫道,他的第一部小說《湯姆·索亞歷險記》就是用打字機寫的——這也是第一部用打字機寫的小說。 1874年,吐溫以125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他的第一台打字機。 1875年,他給雷明頓公司寫了一封信,說他不再使用打字機了;它腐蝕了他的道德,因為它使他想咒罵。他曾兩次把這台“地獄機器”送人。但是每次它都會回到他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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