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的婦女是哪一年獲得選舉權的?
選舉權(英語:Suffrage,源自拉丁語:suffragium,意即投票),在民主過程中,意指公民權中與選舉相關之權利,或對該權利之行使,又稱公權(political franchise,the franchise ,也譯為參政權)。在民主社會中,選舉權除了選舉時的投票權之外,也包括成為候選人的權利。成為選舉候選人的權利,有時也被稱為被選舉權(candidate eligibility,候選人資格),同時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稱為完全選舉權(full suffrage)。
2011年9月25日,沙特阿拉伯國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宣布自下屆地方政府委員會選舉開始,女性將獲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時至今日,多數民主國家對選舉權的態度同於生育權,不因種族、階級、或性別而有所不同,亦不以識字程度等等限制投票資格,凡達法定年齡之公民即可投票,當然還必須經過選民登記,核實資格。有些國家允許外籍居民投票,另有些國家允許身為本國公民近親之外籍居民投票(如英聯邦與歐盟若干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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