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交通信號的目的是調節汽車的流量,但交通信號早在汽車發明之前就已經存在了。發展交通信號的想法始於18 世紀中下頁。 1868年12月10日,第一個燃氣燈安裝在倫敦國會大廈外面。這個模型是由英國鐵路工程師J. P Knight提出的。它被用來控制該地區的馬車的交通,讓行人可以安全地過馬路。

煤氣信號燈需要由警官手動控制。白天,警官的信號臂會舉起或放低,指示車輛前進或停止。在夜間,則使用紅色和綠色的氣燃燈,紅色表示停止,綠色表示前進。紅色停止,因為它代表危險,而綠色則在大多數文化中被認為是一個令人放心的顏色,所以使用紅綠燈,帶著人類強烈的情感。

但是,由於當時晚上的氣燃燈發生過爆炸事件,因此,氣燃交通燈並沒有大規模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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