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拉丁文:Magna Carta;英文:Great Charter)也稱《自由大憲章》。英國封建時期的重要憲法性文件之一。 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國王約翰王(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的聯合壓力下被迫簽署。全文共63條。

主要內容是保障封建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及騎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權。規定非經貴族會議的決定,不得徵收額外稅金;保障貴族和騎士的采邑繼承權;承認教會自由不受侵犯;歸還原侵占的領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據;尊重領主法庭的管轄權,國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訴訟,對任何自由人非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監禁、沒收財產或放逐出境;承認倫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統一度量衡,保護商業自由等。同時規定由領主推舉25人員負責監督憲章的實施。憲章主要是封建階級內部權力再分配的文件,並未改變廣大農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即位的亨利三世撕毀,失去效力。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大憲章被利用作為爭取權利的法律依據,並被確定為英國憲法性文件之一。

2015年2月9日,英國《大憲章》迎來簽署800週年紀念。人們在英格蘭發現了一份早期版本的《大憲章》,專家估計,其價值高達1000萬英鎊。英格蘭肯特郡的檔案專家貝特森(Mark Bateson)被要求前往桑威奇鎮(Sandwich)整理檔案時,在維多利亞時期的剪貼簿上發現了這份珍貴的《大憲章》。雖然文本有三分之一遺失,但歷史學家預估,這份史料價值高達1000萬英鎊。現存的四份《大憲章》官方手抄本分別由三個地方保管:其中兩份由大英圖書館館藏,另外兩份由英國索爾茲伯里大教堂和林肯大教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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