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顧名思義是要故意把事實誇大或縮小,達到修辭效果。誇張一般分為直接誇張和融合誇張兩種。前者是直接突出、誇大或縮小事物的某種特徵,把事物說得比實際更好,更強烈;後者是運用比喻、比擬、借代,與誇張相融合的表現形式,用來加強誇張的意味。誇張法(Hyperbole)是指為了達到強調或滑稽效果,而有意識地使用言過其實的詞語,這樣的一種修辭手段。

例如,“人老骨頭硬,鐵打都不動”,用“鐵”來誇大體頭之硬,比喻人越老越堅強;“一尺水,百丈波”,“一尺水”說成能抓起“百丈波”,不言而喻,這是誇大事實;“一腳踢到泰山,一步邁進黃河”比喻人心情急切,想一下子把事辦好,而事實上,泰山是一腳踢不到的,黃河是一步邁不過去的;還有,“早上浮雲走,後晌曬死狗”,用“曬死狗”誇大天氣熱的程度。

誇張法並不等於有失真實或不要事實,而是通過誇張把事物的本質更好地體現出來。誇張法既用在日常會話中,也用在文學作品中。例如:

1.I beg a thousand pardons. 一定請求原諒。

2.She was scared to death. 她嚇得要死。

3.I'd give the world to see the Great Wall. 我要不惜一切代價看看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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