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態度、信仰和行為與群體規範或政治相匹配的行為被稱為什麼?
從眾(conformity)是指群體成員在真實的或現象的群體壓力下其行為或信念上的改變,及其伴隨的行為方式。這個定義的實質是群體壓力使得個體改變其行為,並以某種方式來行動,這種行為方式在沒有群體壓力時,個體是不會這樣做的。群體的壓力可能是明確的,也可能是含糊的,也就是在定義中所說的“真實的”或“想像的”。明確的壓力是指,如果個體不從眾,群體會採取威脅或懲罰等進一步的行為;含糊的或想像的群體壓力指的是,個體認為如果他不從眾的話,群體可能會懲罰他,即使群體實際上並沒有威脅或懲罰他。
群體中個人行為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從眾和非從眾。從眾已誠如前述。非從眾至少又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反模仿”,指的是個體觀察了群體中其他人的行為後,採取了一種與他們對立的行為,或者相反或者極端的行為。 “反模仿”又稱為“反從眾”。二是“非模仿”,指個體對如何行動會做出自己的決定,而不是簡單地對群體壓力做出反應。 “非模仿”又稱為“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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