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代表政府民事權力的警官機構。警察通常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執行法律以及預防、偵查和調查犯罪活動。這些職能稱為警務。警察通常也負責各種許可和監管活動。

警務被廣泛理解為在社區內執行共同標準並保護社區免受內部掠奪者侵害的蓄意行為,它比專門負責此類任務的武裝部隊的成立要古老得多。警務活動比警察作為一個獨立機構的成立早了數千年。警察一詞源自於希臘語 polis,意為“城市”,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原始警察本質上是城市的產物,只是它們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存在的範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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