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的警官威廉·L·波茨(William L. Potts)決定採取措施來解決街上汽車不斷增多所帶來的各種問題。他心裡想的是找出一種使鐵路信號燈適應街道運用的方法。波茨使用了紅色、黃色和綠色的鐵路信號燈,以及大概價值37美元的電線和電氣控制裝置,製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個具有四種顯示方式的三色交通燈。 (三種顏色以及下方的文字顯示)這種信號燈於1920年安裝在底特律的伍德沃德和密歇根大街的拐角處。不到一年,底特律總共安裝了15個新的自動照明系統。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誌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直行,左轉彎和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誌禁止某一種轉向。左右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和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優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後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安全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後,這一規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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