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與耶穌一起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罪犯被指控犯了什麼罪?
耶穌被釘十字架(英語:Crucifixion of Jesus),耶穌被逮捕後以十字架處死的事件,一般認為發生在公元1世紀的猶地亞地區,最可能在公元30到33年之間。雖然歷史學家對這個事件的準確細節並沒有達成共識,但這個事件在四本正典福音書皆有描述,在使徒書信中有提及,而且也被其他古代資料證實,並被非基督徒的資料來源證實,學者多數認為這是一個歷史事件。
據正典福音書記載,基督耶穌被抓捕、審判,被彼拉多判刑,受到鞭打,最終被羅馬人釘十字架。耶穌被剝去衣服,士兵在釘十字架之前讓他喝苦膽(沒藥)調和的酒。然後他被釘死在兩個被判罪的強盜之間;據《馬可福音》記載,耶穌在約六個小時後死了。在這段時間裡,士兵用三種語言在十字架的頂部寫上一個標誌:“拿撒勒的耶穌,猶太人的王。”他們“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耶穌死後,他們用矛刺穿他的肋旁,確定他死了。聖經描述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以及當時發生的一些超自然現象。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痛苦和救贖性的死被稱為基督受難(passion),它是基督教神學關於救恩和贖罪教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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